文化部示意,《國度說話發展法》係為填補曩昔一元化說話政策所致之語言危機,其立意為撐持多元共存,而非獨尊或決心排除任何一個現存語言。故於條文第三條中分外針對「面對傳承危機之國度語言」設計相幹復育之辦法。故將來實驗時,將針對面對傳承危機之國度語言,就其傳承、復振與成長狀態,優先鞭策希奇保障辦法。
文化部指出,《原居民族語言成長法》已立法院三讀經由過程,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度說話,《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也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亦明定客語為國家說話,然當局宜有國度說話政策之整體性根基法,故由文化部研擬《國度說話成長法》。
其次,法案目標是保障各族群母語使用者的教育、傳佈與公共辦事權力,讓每個人都能更有自傲、莊嚴地利用本身的母語,所以既不會逼迫黉舍必須教所有說話,或學生必需學所有說話,也不會所有的公共辦事都必需利用所有說話 翻譯社
另外,原民會將根據甫三讀經由過程之《原居民族說話成長法》訂定相幹辦法復振原居民族語,客家根基法修正草案若經由過程,客委會亦將鼎力推動客語之復振留存,文化部亦將會予以撐持協助,並彌補訂定其它還沒有獲得專法保障之國度說話相關復振門徑,以利保障所有族群說話均能得到同等之復振、保存、成長鞭策。
文化部指出,《國度說話成長法》意不在重蹈強制每個人進修每種「國語」之複轍,而在於透過黉舍提供族群說話課程供學生選擇此中一種來進修,絕不可能每種都要學習。至於法條中所列「黉舍教育得利用國家語言」,主要係針對如有黉舍經中心或處所當局主管機關相幹政策撐持下管理沈浸式講授或多元教學時,可供應法源依據,讓家長、學生在說話進修上都有更多樣性的選擇權利,相幹實行辦法需由主管機關立法後制定,或依實行教育相幹法規實行,並不是所有學校都要用各族群說話講授。
另外,《國度語言成長法》草案中並未明列各固有族群之說話名稱,即為尊敬各族群使用者慣常利用自由之權力,惟除原居民族語言及客語外之國家說話還沒有相關單位訂定復振舉措,所以文化部增補擬訂復振舉措,以利保障所有族群說話均能獲得劃一復振、留存、發展 翻譯社
對於各固有族群之語言名稱,草案中並未明列。文化部指出,這是尊敬各族群使用者慣常利用自由之權力。未來進一步制定實施細則、舉措時,將於廣納各方意見後,凝集共鳴,並細緻定位稱謂指涉意涵,原則在於多元共存,其實不在於相互代表。。-> 翻譯社|,-> 翻譯公司|的-> 翻譯
聯合國文化多樣性公約明定保障母語權,而台灣多元說話文化是我們配合資產,不應任其瀕臨消亡 翻譯社國度將其肯認為「國度語言」,目標在於肯認多元文化,並具體保障面對危機之族群語言 翻譯留存與成長,並非指定多種官方說話,也不會影響既有通行語言 翻譯天然成長 翻譯社
文化部說明,《國度說話成長法》 翻譯立法精神在於確保面對傳承危機的說話及文化得以留存、復振及平等發展,而非指定官方說話,所以不會有很多官方語言。
對於近日《國家語言成長法》引發社會各界普遍計議,文化部今發布新聞稿默示,樂見社會對公共政策強烈熱鬧討論,但亦須澄清若干曲解 翻譯社《國度說話成長法》意不在重蹈逼迫每一個人進修每種「國語」之複轍,不會要求所有黉舍都要用各族群語言教授教養,也非指定多種官方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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